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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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相关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倍轻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董事
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一致同意本议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梁文昭、李勇、吴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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