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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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所致单位;
3.申请事由;
4.签字及日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当事人有拆迁安置房的,如果房屋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并且当事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1.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
5.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
6.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找法网提醒,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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