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和嘉控股(00704)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向能源科技以及其现有及潜在债权人发出提示函全文转载如下:
致山西金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金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及潜在有关债权人:
一、山西金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能源科技)已于2023年1月12日根据《股东协议》(协议编号:20230112001)、《注资协议》(协议编号:20230112002)及《协议书》(协议编号:BC20220315A),将其二期253万吨/年7.1米顶装焦化项目四座焦炉中编号为#5、#6两座焦炉(该焦炉资产)交付予本公司。
二、能源科技于交付时已确认该焦炉资产拥有权为能源科技单独、全部、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出租、赠与、出售、抵债、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情况或产权纠纷。
三、本公司已分别于山西经济日报2023年5月8日刊第4版、国际商报2023年5月9日刊第7版及山西日报2023年5月10日刊第11版就该焦炉资产交付做出财产公示性公告。
四、本公司重申已拥有该焦炉资产所有权,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该焦炉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及/或未来产品业务保证。
五、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本公司未就该焦炉资产进行任何抵押、出租、赠与、出售、抵债、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情况,也未同意任何上述行为。如该焦炉资产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出现任何上述情况,均属无效行为,本公司保留法律追索及要求赔偿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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