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台风“海葵”残余环流影响,9月7日至8日,广州多区出现暴雨及局部大暴雨。广州市民政局温馨提示,在穗群众无论是否为广州户籍,在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都可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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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广州市民政局广泛组织发动各级民政力量,强化底线思维,重点保障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和特殊困难群众的防汛工作,全力做好强降雨防御工作。
广州市民政局将防汛救灾工作前置,组织各级各单位地毯式摸排山边、江边、坡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等重点民政服务机构内各类易水浸点、地质灾害点、风险隐患点。
荔湾区沙面街“双百工程”社工站对辖区低洼地区的困难居民进行全覆盖排查工作。考虑到辖区内多次发生江水倒灌、水淹居民住房等紧急情况,社工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链接资源为10户低洼地区住户新安装水浸报警器,并耐心指导其使用方法。
荔湾区沙面街社工上门为10户低洼户安装水浸报警器,并向其讲解水浸报警器的使用方法。
广州市民政局还指导有条件的社工站在镇(街)统筹安排下开放临时庇护场所,为特殊困难群体应急避险提供方便。黄埔区永和街“双百工程”社工站便接到一通求助电话。电话那头,对方表示其是一处在建学校工地的负责人,目前工地的简陋板房里住着约300个建筑工人,担心条件简陋有风险。
该社工站工作人员立即紧急集结了由“社工+志愿者”组成的10人应急小组前往事发地点做好安置工作。在安置点内,社工和志愿者一边协助派发饮用水和食品给临时安置的工人,一边了解工人们的需求,安抚他们的紧张情绪,直至凌晨1点。今日早上7点半又出现在安置现场,疏导安抚大家的焦虑情绪,协助派发早餐,沟通协调有序安排工人离开事宜。
黄埔区永和街社工有序发放应急物资。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发布了关于《暴雨来袭,在穗群众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的温馨提示,表示在穗群众如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方式
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和《广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穗群众(不限户籍)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一)发放临救救助金。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76元),不超过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714元)。申请成功后将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帮助受灾群众共渡难关。
(二)发放实物。群众因暴雨影响面临基本生存物资短缺时,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可帮助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
(三)提供转介服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帮忙转介。
申请方式
(一)广州市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分户籍,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生活难以维持或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先行救助。申请人紧急情况解除之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三)群众可以自发生困难之日起1个月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 代国辉 通讯员 李国全 王然
图片: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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