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8日消息(记者 蒙健)9月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存在经营场所擅自存放医疗器械产品、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未按要求建立医疗器械销售记录等违法行为,海口新传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依法予以处罚款1万元。
据介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在海口新传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5号绿地海德公馆9#楼1219-1221房发现,现场有存储预装式疏水性丙烯酸人工晶状体(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53163025)99盒,均从合法供应商购进。经查,该公司的仓库地址为海南泓泰医疗器械(药品)第三方物流基地。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22年12月16日起未在共享仓库续费,产品存放在该公司的经营场所。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海口新传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的库房地址为“海口市白龙北路8号华海大厦(海南泓泰医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5号绿地海德公馆9#楼1219-1221”不是许可的库房地址。该公司自2021年1月15日开展业务以来,未采取计算机管理系统记录该公司的销售记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口新传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擅自存放医疗器械产品,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未按要求建立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均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此,该局依法给予该公司1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蒙健)
关键词: